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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申请
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申请

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申请

浏览次数:81 时间:2020/12/11 14:54:45

       企业注册之后,进行报税时,确定公司纳税形式是必不可少的,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申请,下面就由金控小编来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税务机关认定。需要准备的资料中,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代理记账公司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特殊规定和纳税申报

  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之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人应该按照每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一日起至十五日止,遇到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一日;在每月一日至十日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申请

  二、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金控财务提醒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四、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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