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记包括哪些
浏览次数:72 时间:2020/09/24 16:05:47
分公司登记包括哪些?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登记需遵循以下流程:
1、公司核名。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但为了防止重名情况出现,分公司注册仍需进行公司核名,以防出现企业名称重复而影响公司注册进程的情况。因而,注册者在公司核名阶段,需事先准备好多个公司名称,从而确保公司核名环节顺利通过审核。
2、前置审批。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如有需要前置审批的,在正式提交分公司注册办理材料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工商交件。进行分公司注册,其提交的注册材料与普通公司注册提交的材料不同。这些注册材料具体包含:
(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以及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个人简历、暂住证等证明材料;
(6)雇工名单;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协议期限必须为一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领取营业执照。
如工商交件环节顺利通过审核,注册者就可以按约定时间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至此,分公司登记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