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注册公司名称怎么取
浏览次数:169 时间:2020/10/20 14:57:40
有的朋友在注册公司时由于对公司起名的规则不了解,会出现辛辛苦苦起的名称通不过的情况,那么,福州注册公司名称怎么取?下面金控小编总结了几点,一起来了解下。
●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福州/市携创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福州/市+携创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携创网信息咨询(福州/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福州/市+携创网+有限公司
4、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携创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十条
● 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福州”或者“福州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 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受理的范围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