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浏览次数:68 时间:2021/03/15 14:37:07
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赋税的减免,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创业的浪潮当中,个体工商户是最普遍的方式。开店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而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名称预先登记。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聊了解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相关内容。
1、登记条件
(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个体工商户名称组成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2)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可能社会公序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2、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港澳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选核准的,应当提交与开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