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浏览次数:60 时间:2020/12/09 15:44:09
海南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对企业的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原件1份);
(2)投资人身份证明(一般应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原件1份);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餐饮、住宿等)(原件1份);
(7)补充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海南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流程
(1)到工商局递交申请注册;
(2)开展企业公司名称核准;
(3)提前准备好相对的有效证件及申请注册原材料,开展工商局交件;
(4)领到企业营业执照;
(5)到相关公安部门特定地址开展办理备案刻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