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浏览次数:161 时间:2021/04/19 15:41:00
很多人都听说过个人独资企业,但是还是有不少的朋友不了解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有哪些?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来说都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也有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常见的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大都以某某中心、某某事务所、某某工作室为主。
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增值税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
1、符合月度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免征。
2、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则减半征收。
具体根据当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
如果月度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但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